根據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(jiān)督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,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7日,我局對深圳市鹽田區(qū)城市管理局(以下簡稱區(qū)城管局)送審的海濱棧道沙頭角段應急修復工程、海濱棧道大梅沙段應急修復工程、市政設施應急修復工程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。審計工作得到該單位的支持和配合,審計實施工作進展比較順利。審計過程中查閱了該單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和報表、賬冊、會計憑證及合同等資料。區(qū)城管局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資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負責,深圳市鹽田區(qū)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。
一、基本情況
海濱棧道沙頭角段應急修復工程、海濱棧道大梅沙段應急修復工程、市政設施應急修復工程項目經深鹽發(fā)改投〔2012〕127號文批準立項,計劃投資84萬元,資金來源為國土基金,項目建設單位是區(qū)城管局。工程于2012年7月29日開工,2012年9月20日通過竣工驗收,質量驗收等級為合格。
二、審計結果、跟蹤審計情況和審計評價
(一)審計結果
該項目竣工決算送審金額為761,962.26元。經審計,審定金額為760,100.38元,本次決算審計核減1,861.88元,核減率0.24%,詳見附件。
(二)跟蹤審計情況
跟蹤審計過程中,完成結算審計2項,出具工程結算審定書2份,送審金額合計531,301.29元,審定金額合計459,294.04元,核減額合計72,007.25元,核減率13.55%。
(三)審計評價
審計結果表明,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,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,工程資料齊全;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,會計資料較完整,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;在投資計劃執(zhí)行方面,該項目計劃投資84萬元,實際投資76.01萬元。
三、審計發(fā)現(xiàn)的主要問題
未按規(guī)定時限送審竣工決算。
該工程于2012年9月20日竣工驗收,建設單位于2017年10月30日報審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,與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(jiān)督條例》第二十八條“建設、施工等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單位,應當在項目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九十日內,向審計機關提交下列資料……”的規(guī)定不符。
建設單位今后建設的項目竣工驗收后,應及時整理項目決算資料,報送審計機關審計。
對本次審計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,請區(qū)城管局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,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至深圳市鹽田區(qū)審計局。
深圳市鹽田區(qū)審計局
2017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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